病退提前退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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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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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1. 按规定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具有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身份,并按规定具有视同缴费年限。
2. 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3.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4. “城中村”的村改居劳动力,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参照上述条件纳入申报范围。
5. 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所需材料
1. 《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一式三份;
2. 本人近期一寸彩照3张;
3. 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4. 本人退休申请;
5. 本人人事档案(密封);
6. “城中村”人员提供“城中村”村改居劳动力进保证明;
7. 被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通知书》。
三、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确认→送达
四、养老保险退休办理流程
1. 填写《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在表上张贴本人照片(属单位职工的需加盖公章);
2. 办理退休手续,缺少招工、调动、下放、分配、参军、解除劳动合同等资料的,需补充有关资料并进行工龄鉴证;
3. 办理《退休证》。填写相关信息,照片加盖社保业务专用章。
4. 携带《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凭证》和本人身份证与当月23日前,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发放存折开户手续,次月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注意事项:本人退休前如已参加医保,退休时实际医保缴费不足10年差额部分的一次性补缴以及男职工不满30年、女职工不满25年的工龄补缴额(具体补缴金额以《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凭证》上的补缴金额为准),应于当月20日前存入本人原养老保险缴费存折。逾期未存入的,将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人员的大额医疗保险费从其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五、办理时间
每月22日至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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