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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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条件

  1. 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本市为申请人养老金待遇领取地;

  2. 经原县(区)级及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过正式招收(录用)手续,具有国企(含国有控股企业)、县(区)属以上集体企业正式职工身份;

  3. 在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县(区)属以上集体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国家规定的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国家规定的有害工种工作满8年的;(企业已纳入原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特退目录范围的)

  4.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二、所需材料

  1. 本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1式2份;

  2. 本人户口、身份证原件;

  3. 本人人事档案(密封);

  4. 原单位同工种其他职工已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复印件(“表样”来源于原单位或原同工种同事);

  5. 本人近期一寸彩照4张;

  6. 《湖北省从事特殊工种企业职工条件审批表》3份;

  7. 佐证资料原件(如工资表、营养费等)及复印件(单位盖章)。

  三、办理程序

  申报→受理→审核(市局养老保险处)→公示→办理退休手续(开发区社保处)

  三、养老保险退休办理流程

  1. 填写《湖北省从事特殊工种企业职工条件审批表》,在表上张贴本人照片(属单位职工的需加盖公章)。

  2. 办理退休手续,缺少招工、调动、下放、分配、参军、解除劳动合同等资料的,需补充有关资料并进行工龄鉴证。

  3. 办理《退休证》,填写相关信息,照片加盖社保业务专用章。

  4. 携带《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凭证》和本人身份证于当月23日前,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发放存折开户手续,次月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注意事项:本人退休前如已参加医保,退休时实际医保缴费不足10年差额部分的一次性补缴以及男职工不满30年、女职工不满25年的工龄补缴额(具体补缴金额以《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凭证》上的补缴金额为准),应于当月20日前存入本人原养老保险缴费存折。逾期未存入的,将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人员的大额医疗保险费从其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四、办理时间

  每月1日至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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