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退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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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一次性告知书

 

  业务名称:正常退休养老待遇核定

申报条件

  1、流动窗口参保缴费的女职工,退休年龄满55周岁,其中,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的,可自愿选择50周岁或55周岁退休。
  2、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男职工年满60周岁。
  3、“城中村”改造中,以村集体为单位集中缴费满10年的女性,年满50周岁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集中缴费不满10年,转入流动窗口继续缴费的女性,年满55周岁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4、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所需材料

  1、本人人事档案(密封)。
  2、本人户口、身份证原件。                          
  3、本人近期一寸彩照4张。
  4、个人书面退休申请(单位申报女性提供劳动合同书)。
  5、《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3份。
  6、《离退休(职)人员增减异动名册表》,单位加盖公章。
  7、非武汉市中心城区户籍人员需回原籍开未参保及未享受待遇证明(协查函)。

办理程序

  单位(个人)填表 → 审核档案 → 补缴欠费 → 办理退休手续。

养老保险退休办理流程

  1、填写《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在表上张贴本人照片(属单位职工的需加盖公章)。
  2、办理退休手续。缺少招工、调动、下放、分配、参军、解除劳动合同等资料的,需补充有关资料并进行工龄鉴证。
  3、办理《退休证》。填写相关信息,照片加盖社保业务专用章。
  4、携带《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凭证》和本人身份证于当月23日前,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发放存折开户手续,次月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注意事项:本人退休前如已参加医保,退休时实际医保缴费不足10年差额部分的一次性补缴以及男职工不满30年、女职工不满25年的工龄补缴额(具体补缴金额以《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凭证》上的补缴金额为准),应于当月20日前存入本人原养老保险缴费存折。逾期未存入的,将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人员的大额医疗保险费从其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参保人到龄当月1日至22日(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社会保险管理处养老待遇窗口。
  联系电话:84891235

温馨提示

  灵活就业窗口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必须由当事人前来办理。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社会保险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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