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非因工提前退休办理

所属分类:

政策法规


一次性告知书

 

  业务名称:因病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审批

办理条件

  1、按规定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具有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身份,并按规定具有视同缴费年限。
  2、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4、“城中村”的村改居劳动力,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参照上述条件纳入申报范围。
  5、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所需材料

  1、《湖北省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条件审批表》一式三份。
  2、本人近期一寸彩照3张。
  3、本人户口、身份证原件。
  4、本人人事档案(密封)。
  5、“城中村”人员提供“城中村”村改居劳动力进保证明。
  6、被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通知书》。

办理程序

  受理 审查 确认 送达

办理流程

  1、个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1寸彩照3张、本人人事档案(密封)到社保处提出病退申请(代办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社保处初审档案。缺少招工、调动、下放、分配、参军、解除劳动合同等资料的,需补充有关资料并进行工龄鉴证。
  3、领取并填写《武汉市参保职工因病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申报表》,社
  4、保处审核盖章。个人电话联系医院,持《申报表》和医院要求携带的其它资料到指定医院体检。
  5、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自协议定点医院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人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鉴定结论由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及时通知参保职工。
  6、收到鉴定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参保职工,携带相关资料到社保处办理退休审批。填写《湖北省企业
  7、职工因病提前退休条件审批表》,在表上张贴本人照片(属单位职工的需加盖公章),社保处将档案送市局养老保险处复审。
  8、通过审核人员到社保处办理退休手续。发放《退休证》,填写相关信息,照片加盖社保业务专用章。 携带《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凭证》和本人身份证于当月23日前,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发放账户。

  注意事项:本人退休前如已参加医保,退休时实际医保缴费不足10年差额部分的一次性补缴以及男职工不满30年、女职工不满25年的工龄补缴额(具体补缴金额以《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凭证》上的补缴金额为准),应于当月20日前存入本人原养老保险缴费存折。逾期未存入的,将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人员的大额医疗保险费从其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全月通办(节假日除外)。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社会保险管理处养老待遇窗口。
  联系电话:84891235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社会保险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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