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所属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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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1.军山街户籍,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
2.在省、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且正常缴费;
3.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的务工人员。
(二)申报时间:
按季度申报:一季度申报时间3月1日至4月15日、二季度申报时间6月1日至7月15日、三季度申报时间9月1日至10月15日、四季度申报时间12月1日至次年1月15日,超过申报时间一概不受理。
(三)提供资料:
1.灵活就业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每季度提供。);
2.本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1份(每季度提供);
3.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4.本人《就业创业证》2、3、6、7页复印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5.首次申报的还需提供本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账号复印件一份及1寸彩照一张。
(四)注意事项:
1.社保补贴申报资料交予所属社区社保专干。
2.社保补贴以首次申报时间算起,一般可享受36个月,如女性满45周岁、男性满55周岁开始申报可享受至退休当月(单独申报医疗补贴的累计到应享受月数中)。
三、社保年审办理(一)领取武汉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包括新城区目前正常领取待遇人员)、中心城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离退休(退职)人员社保年审实行全市通办。1.离退休(退职)人员在本市就近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街道人社服务中心、社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年审;2.离退休(退职)人员可使用“支付宝”、“武汉人社”手机APP办理社保年审。(二)本市中心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在社会保险待遇关系所在的社保处(分局)办理社保年审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湖北12333”办理社保年审。(三)本市中心城区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在离退休人员原单位所在社保处(分局)办理社保年审。(四)本市中心城区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在社会保险待遇关系所在的社保(分局)办理社保年审。四、协助认证(一)本市协助外地认证1.需本市协助认证的享受异地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待遇享受地寄发的协助认证表,就近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街道人社服务中心。(二)外地协助本市认证1.居住在外地的离退休(退职)人员(1)使用“支付宝”、“武汉人社”手机APP办理社保年审。(2)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社保年审。离退休(退职)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本人持居民身份证、离退休证和《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前往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所(站)进行资格认证,并在协助认证表上加盖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所(站)公章,在规定期限内将盖有公章的协助认证表寄回离退休(退职)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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