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待遇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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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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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审对象:
(一)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含五七工、家属工等);
(二)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三)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
(四)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退职)人员;
(五)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工亡人员供养亲属、1-4级伤残人员)。
二、社保年审需携带的证件
(一)领取武汉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退职)人员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
(二)领取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
(三)领取武汉市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16岁以上在校生还须持学籍证明);
(四)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退职)人员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
(五)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1-4级伤残人员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代办还须提供待遇享受人员委托书及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三、社保年审办理
(一)领取武汉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包括新城区目前正常领取待遇人员)、中心城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离退休(退职)人员社保年审实行全市通办。
1. 离退休(退职)人员在本市就近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街道人社服务中心、社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年审;
2. 离退休(退职)人员可使用“支付宝”、“武汉人社”手机APP办理社保年审。
(二)本市中心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在社会保险待遇关系所在的社保处(分局)办理社保年审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湖北12333”办理社保年审。
(三)本市中心城区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在离退休人员原单位所在社保处(分局)办理社保年审。
(四)本市中心城区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在社会保险待遇关系所在的社保(分局)办理社保年审。
四、协助认证
(一)本市协助外地认证
1. 需本市协助认证的享受异地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待遇享受地寄发的协助认证表,就近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街道人社服务中心。
(二)外地协助本市认证
1. 居住在外地的离退休(退职)人员
(1)使用“支付宝”、“武汉人社”手机APP办理社保年审。
(2)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社保年审。离退休(退职)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本人持居民身份证、离退休证和《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前往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所(站)进行资格认证,并在协助认证表上加盖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所(站)公章,在规定期限内将盖有公章的协助认证表寄回离退休(退职)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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