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退保手续办理
所属分类:
政策法规
一次性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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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名称:一次性养老待遇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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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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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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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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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职死亡退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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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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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表格 → 提交资料 → 审核办理 → 复核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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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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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22日(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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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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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国(境)定居退保,若委托亲属办理,需提供当事人授权委托书。
2、办理在职死亡时,去世当月之后如有社保缴费记录需先办理退款手续;重复缴费记录需先办理清退;工亡需先前往工伤窗口办理工亡手续,工亡费用到账后办理退保手续;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去世的需先到失业窗口办理丧抚费手续。 3、继承人的存折应具有结算性账户功能,不能是信用卡,不能是二类账户,注明开户行名称。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社会保险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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