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退保手续办理

所属分类:

政策法规


一次性告知书

 

  业务名称:一次性养老待遇核定

办理条件

  1、参保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的人员;
  2、参保人出国(境)定居要求退保的人员。
  3、我市统筹范围内参保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含延长缴费)。

所需材料

  一、在职死亡退保
  1、在职死亡人员的死亡殡葬证(派出所盖章、户籍警签字)、注销后的身份证及户口原件。
  2、在职死亡人员户籍不属于本市的,需在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未参保证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参保记录的应先转到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业务。
  3、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离婚的,由法定继承人提供离婚证原件。
  4、所有继承人(含配偶、父母、子女)需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并且填写《在职死亡养老保
险继承亲属证明及领取协议书》(签字、按手印)、《在职死亡一次性养老待遇申请表》。
  5、提供指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银行活期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汉口银行、中国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湖北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中国信合,并注明开户行名称。
  6、在单位参保的人员,单位需提供《在职人员增减异动表》,并写情况说明盖单位公章(说明单位有无垫付丧葬费抚恤金、有无办理工亡)。
  二、出国(境)定居退保
  1、本人出国定居退保申请。
  2、本人注销的户口原件或户口注销证明。
  3、提供出国(境)证明或定居国国籍相关资料如护照、绿卡。
  4、本人的银行活期账户原件。
  三、达到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退保
  1、本人退保申请。
  2、本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的银行活期账户原件。
  4、户口不是武汉的,要在户口所在地开未参保(职保和居保)和未享受待遇的证明。

办理程序

 填报表格 → 提交资料 → 审核办理 → 复核办理。

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22日(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社会保险管理处综合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84891235

注意事项

  1、出国(境)定居退保,若委托亲属办理,需提供当事人授权委托书。

  2、办理在职死亡时,去世当月之后如有社保缴费记录需先办理退款手续;重复缴费记录需先办理清退;工亡需先前往工伤窗口办理工亡手续,工亡费用到账后办理退保手续;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去世的需先到失业窗口办理丧抚费手续。

  3、继承人的存折应具有结算性账户功能,不能是信用卡,不能是二类账户,注明开户行名称。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社会保险管理处

关键词:

相关新闻


联系我们

军山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7-69370897027-65026619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蒲潭北区商铺18E

武汉叁佰陆拾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7-84809616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凤亭南路1号

武汉清美家园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7-84903616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凤亭南路1号

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