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治疗部分重症及慢性疾病申报一次性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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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业务名称:(医保)门诊治疗部分重症及慢性疾病申报

申报办法

  1、单位参保人员、参保的大学生由本人或单位(高校)向辖区社保处(分局)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居民由本人或代办人向辖区社保处(分局)申报,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近两年治疗相关疾病的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支持门诊重症的检验报告、影像学检查报告、病理检查报告(易地安置参保人员提交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或本人(代办人)将相关资料报辖区社保处办理。
  2、辖区社保处初审合格的,下发《武汉市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审批登记表》(以下简称《审批登记表》),参保人按规定填写。
  3、初审合格的参保人员持《审批登记表》,到辖区社保处指定的医院鉴定病情。鉴定后,将《审批登记表》报社保处。社保处复审合格后,根据本人意愿,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为其指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或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及一家定点零售药店(国药控股汉口大药房黄石路店,新特药大药房航空路总店)进行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治疗,并向参保人发放重症病历。

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
  2.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3.近两年在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相关疾病的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支持门诊重症的检验报告、影像学检查报告、病理检查报告及病情诊断证明;
  4.近期2寸证件照5张。

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社会保险管理处医保重症窗口。
  联系电话:84891235

就诊办法

  参保人持《审批登记表》到选定的定点医院医保办登记建档,建档后即可持社保卡和重症病历在该院治疗门诊重症(慢性)疾病。

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变更定点医院的办法

  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定点医院原则上一年只能变更一次,参保人将《审批登记表》自原定点医院取出,携本人社保卡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审批登记表》和重症病历到辖区社保处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到新定点医院医保办登记建档即可就医。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社会保险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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