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治疗部分重症及慢性疾病申报一次性告知
所属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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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名称:(医保)门诊治疗部分重症及慢性疾病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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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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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参保人员、参保的大学生由本人或单位(高校)向辖区社保处(分局)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居民由本人或代办人向辖区社保处(分局)申报,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近两年治疗相关疾病的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支持门诊重症的检验报告、影像学检查报告、病理检查报告(易地安置参保人员提交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或本人(代办人)将相关资料报辖区社保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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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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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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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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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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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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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持《审批登记表》到选定的定点医院医保办登记建档,建档后即可持社保卡和重症病历在该院治疗门诊重症(慢性)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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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变更定点医院的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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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定点医院原则上一年只能变更一次,参保人将《审批登记表》自原定点医院取出,携本人社保卡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审批登记表》和重症病历到辖区社保处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到新定点医院医保办登记建档即可就医。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社会保险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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