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所属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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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名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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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及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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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及省内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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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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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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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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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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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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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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