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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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公积金办理流程


生育

  申报条件:

  1、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2、并且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一、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网上办理

  女职工或男职工配偶(男职工配偶为未就业)怀孕初期联系我公司办理网上登记手续,需提交下列材料:

  1、结婚证拍照(一方即可)。

  2、女职工或男职工配偶怀孕时间。

  3、生育二孩以上,需提供生育服务证拍照。

  审核通过后,凭参保人医保卡到武汉市中心城区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外地定点医院生育的按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流程进行报销。

 

  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请于员工分娩后三个月内到我公司填写相关表单并提交下列资料)

  1、发票原件。

  2、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3、《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一份(如已经登记的可以不需要提供)。

  4、住院的提供病案原件(医院档案室打印并盖章);流引产门诊的需提供门诊病历复印件和医生开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5、社保卡复印件一份。

  6、参保人二代医保卡或中心城区的银行卡复印件(附开户行名称、用户名)备注:外地银行卡和中信银行卡除外。

  7、在武汉市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生手术的原因说明。

 

  三、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流引产津贴申请 (请于员工休完产假后次月的三个月内到我公司填写相关表单并提交下列资料)

  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

  1、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一份。

  2、前期未办理生育登记的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一份(一方即可)。

  3、生育二孩以上的,需提交生育服务证复印件一份。

  流引产津贴

  1、前期未办理生育登记的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一份(一方即可)。

  2、门诊流(引)产的需提供门诊病历复印件或医生开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需盖专用章);住院流(引产)的需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一份。

 

失业

  条件: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

  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提交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员工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管理处登记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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