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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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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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范围及办理时间:
城镇居民均可全年参保,新生儿可在完成户籍登记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注:新生儿如暂时无法办理户籍登记的可提供出生证明办理参保登记。)
(二)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
1. 正常缴费时间为每年9-12月。已办理邮储银行捆绑缴费的人员在每年的9月1日之前预存次年的费用,并确认银行是否划扣成功,避免出现无法享受待遇情况;未办理邮储银行捆绑缴费的人员每年9-12月携带身份证或医保卡到市内邮储银行或农业银行缴纳次年医保费,医保待遇从次年元月起生效。
2.错过正常缴费期的,补缴本年度医保费用的本市户籍人员,上年度已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余下月份医保待遇;本市户籍首次参保人员及外地户籍人员,从缴费后的第7个月起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医保待遇。
3.新生儿出生当年父母任意一方缴纳当年武汉市医保(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的可免缴出生当年费用。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待遇,在出生90天以后参保缴费的从次月起享受医疗待遇。
(三)所需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18岁以下无身份证的人员需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提供户口本、出生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白底像素为358*441大小为15K-35K之间JPG格式的电子相片,并将电子相片标注姓名传至邮箱E-MaiL:jslb.hl@163.com;
4.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市内邮政储蓄银行或农业银行网点缴费。
(四)注意事项:
1.已办理原新农合医保重症未转成城乡居保重症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须重新申报居民医保门诊重症。
2.报销生育医疗费须提前到开发区社保处办理生育登记备案。
3.领取医保卡后必须到药店更改原始密码并激活医保卡信息方可到医院使用。
4.同济本院不属于定点医院,需转诊才能报销医疗费用。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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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居民医保门诊一个保险年度,普通居民在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合规费用累计200元以上(不含200)的,基金支付50%,年度支付最高4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不设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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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等级 |
统筹基金和个人支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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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元) |
统筹支付 |
个人自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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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
200 |
9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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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200 |
9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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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400 |
7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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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800 |
6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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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人员在惠民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乙类药品,先由个人自付10%,参保居民按规定使用体内置放材料、置换人工器官和血液制品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35%。住院分娩(顺产、助娩产、剖宫产,不含流产)医疗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按700元/次的标准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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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一个年度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5万元 。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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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持IC卡在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门诊就医,购药费用可凭IC卡在医院、药店专门窗口记帐结算,从本人个人帐户中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时和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用现金支付。住院、门诊紧急抢救、门诊治疗重症急病的医疗费用属个人支付的费用,由本人与医院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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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等级 |
统筹基金和个人支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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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元) |
退休职工 |
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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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支付 |
个人自付 |
统筹支付 |
个人自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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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
200 |
93.60% |
6.40% |
92%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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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400 |
93.60% |
6.40% |
92%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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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600 |
91.20% |
8.80% |
89%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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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800 |
88.80% |
11.20% |
86%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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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先由个人自付10%,适当放宽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30%余额再按比例负担。使用国产人工器官或材料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其收费标准支付65%,使用进口人工器官或材料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其收费标准支付50%,人工器官或材料的收费标准按进价×115%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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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一个年度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5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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